依据《建筑防火通用规范》GB55037-2022-3.4.4条,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,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的最低水位应满足消防车可靠取水的要求。项目为村落建筑,建筑用地、面积有限,后山上50米高处,设置高位消防水池,储存室内、室外消防用水,常高压重力供水,山下建筑消防车道旁,设置室外消火栓,供消防车取水,是否还需要执行此条款,消防车道做到山上消防水池旁,消防水池做消防车取水口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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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唐12321 25-09-02
不需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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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HS专家-DL 25-09-02
不需要将消防车道做到山顶高位消防水池旁,也不需要在高位消防水池处专门设置消防车取水口。消防车z直接在山下消防车道旁的消火栓处取水,该取水点已设置了消防车道,且通过高位水池重力供水满足了可靠取水的要求。不需要额外修建通往山顶高位消防水池的消防车道,也不需要在高位水池处设置消防车取水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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